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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SP的龙82016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药品经营
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SP的龙82016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药品经营
2015年12月30日

  12月30日,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公告,要求未通过新修订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(简称药品GSP)认证的药品经营龙8,2016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药品经营活动。

  药品GSP是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。2000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实施药品GSP,2001年《药品管理法》确立了药品GSP强制认证制度。2013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药品GSP进行了重新修订。新修订药品GSP明显提高了龙8经营质量管理要求,有效增强了流通环节药品质量风险控制能力,对提高药品经营龙8素质,规范药品经营行为,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。

  根据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〉的通知》(食药监化监〔2013〕32号)要求,所有药品经营龙8在2015年12月31日前必须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。总局公告指出,自2016年1月1日起,凡是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药品经营龙8,一律停止药品经营活动。

  总局要求,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对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药品经营龙8逐一核查,督促其停止药品经营活动。对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到期,仍未通过认证的龙8,必须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,依法注销其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。要加强对已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龙8的日常监管,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,必须撤销其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》,公开相关信息,并依法立案查处;对屡查屡犯的,吊销其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。对后续申请药品GSP认证龙8,要严格现场检查,不得下放认证检查权限。

  总局强调,对新开办的药品零售龙8要严格审批,新开办药品批发龙8要具备药品现代物流条件,新开办的药品零售龙8的法定代表人或龙8负责人要具备执业药师资格,新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应配备执业药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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